近日,海關總署網(wǎng)站發(fā)布兩條從6月1日起施行的新政策?缇尺M口“正面清單”出爐,有添加劑的濃縮奶可以跨境進口;無添加劑的液態(tài)奶不能;符合國標的奶粉可以跨境進口;國外原產地的奶粉不可以進。據(jù)了解每年還有20000人民幣的限額,估計這會兒代購黨們已經哭暈在廁所。
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14號
《關于暫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暫存有關事項的公告》
明確提出海關暫不予放行旅客攜運進出境行李物品暫存的5類情形,分別是:
(一)旅客不能當場繳納進境物品稅款的;
(二)進出境的物品屬于許可證件管理的范圍,但旅客不能當場提交的;
(三)進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數(shù)量,按規(guī)定應當辦理貨物報關手續(xù)或其他海關手續(xù),其尚未辦理的;
(四)對進出境物品的屬性、內容存疑,需要由有關主管部門進行認定、鑒定、驗核的;
(五)按規(guī)定暫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。
屬于上述5類情形的,旅客攜運進出境的行李物品將被海關暫不予放行,可以暫存。
上述政策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。
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19號
何為“自用、合理”?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4號》規(guī)定:
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用品,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(含5000元)的,海關予以免稅放行,單一品種限自用、合理數(shù)量,但煙草、酒精制品及國家規(guī)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(guī)定辦理。
對于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,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,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,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,全額征稅。
事實上,各地海關此前已多次提醒過,旅客進出境攜帶的物品要在“自用數(shù)量”。
這次海關總署再度發(fā)文重申這一精神的同時,還明確了諸多執(zhí)行細節(jié),將便于地方執(zhí)行。
在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稅收政策新政出爐的當下,海關總署重申上述要求,也可以視為嚴打海淘代購的一種信號。